定義: 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是為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并未改變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自動保護原則。
一、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流程怎樣辦理
(1)查詢作品是否具備登記條件,判定版權登記類型。
(2)提交訂單及相關作品資料,由知產顧問整理核對登記書件。
(3)專業顧問填寫作品登記申請表,同其他資料一齊上交版權中心。
(4)版權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5)版權中心下發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由火名網顧問轉發給您。
(6)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的完成時間大約是20-25個工作日,
二、作品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三、在法律上如何來定義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于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信息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后,著作財產權即歸于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進一步使用之利益。
相應的著作權對口述作品、文字、攝影、圖片、工業設計等作品的著作權益進行保護。一旦登記成功后,發現他人對自身的作品進行侵害和使用時,應積極的舉報這類違法行為,要求侵害和使用犯罪者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賠償自身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