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簽訂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為PCT的正式成員國。同時中國專利局也成為PCT國際受理局、國際檢索局、國際初審局。
PCT申請分為二個階段:PCT國際階段和PCT國內階段。
1.國際階段:
(1)受理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2)國際檢索;
(3)補充檢索(可選)
(4)國際初步審查(可選)。
2.國內階段:相關PCT成員國審查決定PCT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該國的專利。
PCT申請人資格
條約規定,條約各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因此,中國的國民(包括單位和個人,并且不論其居住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或者居民(不論其國籍是否屬于中國)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
PCT申請的好處:
1、一份申請,以一種語言(中文),向一個受理局(中國專利局)提出,可以在各個國家獲得同一個申請日;
2、以最小的花費,可以將國家申請決定推遲到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有些國家可以推遲到32個月,可以更好地籌劃國家階段的費用;
3、在進入國家階段之前,可以對發明的經濟價值及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進行估計;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高質量的譯文供各國專利局審查;
4、國際階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機會,國際階段作出的修改對所有成員國均有效力。
國際階段的主要程序:
一、受理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PCT專利申請人一旦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就相當于在全部成員國同時提出專利申請。
中國專利局作為PCT受理局認為專利申請文件和專利申請手續完備的,即確定國際申請日。國際申請日表示自該申請日起,PCT國際申請在每一個成員國具有相當于正規的國內申請的效力,該申請日也成為在該成員國的實際申請日。
PCT受理局將對國際PCT申請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后則將國際PCT申請文件分別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國際檢索單位。
二、國際檢索
PCT專利申請提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PCT專利申請進行檢索,并作出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書面意見。該檢索報告將與書面意見一起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快送交PCT專利申請人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
自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后,國際局將公布PCT國際專利申請和國際檢索單位作出的檢索報告,并將該申請連同檢索報告送交各成員國的專利局。與國際檢索報告不同,書面意見不會同國際申請一起公布。
三、補充國際檢索
申請人在國際檢索(“主國際檢索”)之外請求進行一項或多項補充國際檢索,由進行主國際檢索的國際檢索單位之外的其他國際檢索單位進行。請求補充國際檢索能幫助擴大檢索的文獻語言和/或技術范圍。與國際檢索報告不同,補充國際檢索報告不附帶書面意見。
四、國際初步審查
《專利合作條約》規定,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不是強制性的,對于絕大部分成員國來說,也不是3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的條件。
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了就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見。該審查意見對各個成員國沒有任何約束力。但是,PCT規定的標準是當前國際上通用的標準,而且該審查意見是由為數不多的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在國際檢索的基礎上作出的,所以該報告應當是比較可靠和可以依賴的。
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后,將提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并由國際局轉交申請人,同時國際局還將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給各成員國。
進入國家階段
在PCT程序結束之前,通常是申請人提出優先權要求的首次申請的最早申請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可請求該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
由于在國家階段每個專利局自主負責按照國家或地區專利法律、細則和慣例審查專利申請,審查所需的時間以及專利的授予會因各專利局而有所差異。
國際檢索報告有助于申請人了解在PCT締約國獲得專利的可能性。如果國際檢索報告對申請人有利,即所列文獻(現有技術)看起來不影響專利授權,那么將有助于申請人在希望獲得保護的國家繼續進行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