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時間:3-5年
2、有效期限:自申請之日起20年。
3、提出申請:申請人以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德語)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并交納檢索費。
提出申請后一個月左右,歐專局會發出通知。
4、自申請日起2年左右,收到歐洲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并附件一份對申請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書。
5、公布專利申請:歐洲專利將于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
6、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者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若同時交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交納。
7、在提出實質審查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
8、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被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
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同時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
上述流程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