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的撤回是指已經辦理申請商標注冊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可以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前,申請人可以撤回其申請。
如何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并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注意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刊登注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